研討會宗旨



台灣社會過去經歷原漢衝突、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,導致民眾普遍對政府不信任,族群間因歷史創傷未撫平,而未能去除隔閡。復經歷政治轉型,社會價值觀丕變,犯罪問題嚴重,校園霸淩事件頻仍,致令社會衝突與對立氛圍加劇。人民普遍對司法既有體制不滿,要求落實社會及司法正義的呼聲,甚囂塵上。

法務部於2009年引入修復式正義,並開始在各地檢署實施試行計劃。未來如何能進一步評估實施現況,乃至立法,以結合更多司法從業人員,以及社工、心理、宗教不同專業人士參與,促進加害者與受害者和解,落實司法人權的保障,並促進和平教育,亟待參照他國經驗。

紐西蘭為第一個將修復式正義正式立法的國家。David Carruthers法官係律師背景出身,曾任紐西蘭少年法庭、家事法庭、地區法庭法官,後更擔任假釋委員會主席,現負責警察風紀事務,其為推動該國修復式正義司法改革工作的先驅,並曾赴國外交流,這次特地邀請他來台作短期訪問,一方面有助於台灣司法人員及修復促進者的培訓工作,另一方面亦可以借其經驗,與亞太地區及國際修復式正義專家學者搭建司法交流之平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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